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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签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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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条件 旅游授权电子系统(ESTA) 不符条件 旅游授权电子系统(ESTA)拒绝申请 加拿大,墨西哥和百慕大国家的签证申请人 更多信息

重要通知: 如果你是一个豁免签证计划伙伴的公民但接到通知你已不再符合此项计划到美国旅游,你应预早于出发前三个月申请非移民签证。如果你没有迫切的旅游计划,你应缴付非移民签证申请费,填妥在ceac.state.gov/genniv的DS-160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格及预约面谈。如果旅游是迫切的,你可以申请加快预约。请在你的要求中附上你赴美日期和目的及附上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的讯息有关你ESTA的状况。

概述

豁免签证计划(VWP)可使特定国家和地区以旅游或商务为目的的公民免签证去美国,最多可停留90天。并非所有国家和地区均加入豁免签证计划,也并不是所有豁免签证计划包括的国家和地区的旅客都有资格使用该计划。豁免签证计划的旅客必须通过旅游授权电子系统(ESTA)申请授权,在美国入境口岸接受检查,并且在美国国土安全部的美国访问计划(US-VISIT)系统中登记。

成员国家/地区* 安道尔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文莱智利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 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新西兰 挪威波兰葡萄牙韩国圣马力诺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台湾荷兰英国

 

成员国家/地区的公民如满足以下要求,则可以免签证去美国旅游或出差,并最多可停留90天:

持有带集成芯片的护照(电子护照) 通过旅游授权电子系统(ESTA)在线注册。 满足下述豁免签证计划的标准条件

加拿大、墨西哥和英国海外领土百慕大的公民请访问国务院的旅行网站。

*关于本页中所有对“国家/地区”的引用,应该注意,1979年《与台湾关系法》(公法号96-8)第4(b)(1)节中指出:“凡当美国法律提及或涉及外国/地区和其他民族、国家、政府或类似实体时,上述各词含义应包括中国台湾,此类法律亦应适用于中国台湾。”(《美国法典》第22编第3303(b)(1)节)。相应地,豁免签证计划授权法规(《美国法典》第8编第1187节,《移民与国籍法》第217章)中所有与“国家/地区”相关的引用也包括中国台湾。这符合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根据此政策,美国自1979年以来一直与中国台湾保持非官方关系。

条件

要依据豁免签证计划进入美国,旅客必须:

为上述任一国家/地区的公民,并持有符合豁免签证计划规定的护照。 获得旅游授权电子系统的授权。 在美国停留不超过90天。 旅行目的: 商务-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于特定日期参加科技/教育/专业/商务领域的会议、处置房产或洽谈合同。 观光/旅游-赴美休闲/休养,包括旅游观光、度假(休假)、消遣、探亲访友、休养、医疗、联谊、社交或服务性质的活动,以及无酬劳业余人员参与的音乐、体育竞赛和其他类似活动。 过境-旅行途经美国

此外,如果是乘飞机或经海路来到美国,则必须:

持有返航票或续航票。如果使用电子票旅行,则必须向移民检查人员出示行程表副本。如果旅客所持续航票的目的地为墨西哥、加拿大、百慕大或加勒比群岛,则该旅客必须为这些地区的合法居民。 搭乘同意加入豁免签证计划的空运或海运承运方的飞机或船舶进入美国。这其中包括已经与美国国土安全部签署协议,同意承载豁免签证计划旅客的美国航空公司飞机。

如果通过陆路从美国或墨西哥进入美国,证件要求相同,但对返程票及缔约承运方没有任何规定。您必须向检查官证明,您有足够资金支持自己在停留期间的开支并能承担离开美国的费用。

旅游授权电子系统(ESTA)

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通过豁免签证计划出入美国的公民都必须持有效电子护照。这项规定同样适用于通过旅游授权电子系统(ESTA)的公民。电子护照封面含以下标志:

 

 

护照要求

另外,符合豁免签证计划国家/地区的公民在2011年3月1日当天或之后到访过或仍逗留在下列国家:伊拉克,伊朗,朝鲜,苏丹,叙利亚,利比亚,也门,索马里, 都不再符合通过豁免签证计划出行或进入美国。豁免签证计划国家/地区的双重国籍公民,来自伊拉克,伊朗,朝鲜,苏丹的公民都不再符合通过豁免签证计划出行或进入美国。

此项限制不适用于豁免签证计划内的国家公民出于执行豁免签证计划国家的军队军事任务而逗留以上所列国家,或者豁免签证计划国家的全职政府公务人员的公务出行。

出于执法或美国国家安全利益考虑,国土安全部部长有可能取消此项免签限制。这样的豁免将只能在个案基础上批准。一般情况下,符合豁免的公民类别包括:

代表国际组织、区域组织,或地方政府官员,出于公务到访过伊拉克、伊朗、朝鲜、叙利亚、苏丹、利比亚、索马里,和/或也门的公民; 代表人道主义非政府组织(NGO)前往伊拉克、伊朗、朝鲜、叙利亚、苏丹、利比亚、索马里、和/或也门的公民;和 作为记者,出于采访报告目的,前往伊拉克、伊朗、朝鲜、叙利亚、苏丹、利比亚、索马里、和/或也门的公民。 根据联合综合行动计划(2015年7月14日),出于合法商务目的前往伊朗的公民;和 出于合法商务目的前往伊朗的公民。

旅游授权电子系统(ESTA)申请表格已经更新。新的表格包含了规定中强调的出行资格限制的针对性问题。我们建议申请人使用更新后的ESTA系统,这将有助于判断每个公民的符合豁免的可能性。我们没有单独的豁免申请。

已获得旅游授权电子系统(ESTA)批准的公民可以在出行前登陆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的官网查询ESTA状态。

护照有效期:前往美国的旅客必须持有在预定停留日之后至少六个月有效的护照。在豁免六个月有效期清单上列出的国家/地区公民不受六个月有效期规定限制,护照有效期只要涵盖预定停留日期即可。如果您要通过豁免签证计划进行免签证旅行,您的护照有效期至少应为90天。如果护照有效期不满90天,您将可获准入境美国直至护照过期。

如果您是来自豁免签证计划国家/地区的旅客,但您的护照不满足这些要求,则您可能要考虑向您国籍所在国家/地区的护照签发机构申请新的符合豁免签证计划规定的护照。否则,您无法依照豁免签证计划旅行,而必须凭借有效护照获得签证才能进入美国。

不符条件

有些豁免签证计划国家/地区的旅客可能没有资格按照该计划免签证进入美国。这些旅客包括曾经被捕的人(即便逮捕而并未被刑事定罪)、有犯罪记录的人(即使已获特赦、大赦或其他宽大处理)、患有某些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曾被拒绝进入美国或曾被美国驱逐出境的人,或者之前曾凭借豁免签证计划在美国滞期停留的人。此类旅客必须申请签证。如果尝试无签证旅行,则可能会被拒绝入境。

根据豁免签证计划修订版以及2015年防止恐怖分子出行法,凡在2011年3月1日当天或之后曾经到访或现在仍然逗留在下列国家:伊朗,伊拉克,朝鲜,利比亚,索马里,苏丹,叙利亚或也门(少数以外交或军事目的到访豁免签证计划内国家的除外)或者出行人是下列国家公民伊朗,伊拉克,苏丹和/或叙利亚,都不再符合豁免签证计划。 关于豁免签证计划修订版以及2015年防止恐怖分子出行法的详细信息,请访问此网站。

如旅客曾发生轻微交通违规,但是未造成逮捕和/或定罪,则在满足其他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免签证旅行。如果交通违规发生在美国停留期间,而您未缴纳罚款或者未参加法庭听证会,并可能因此收到逮捕令,那么您在申请进入美国时便会遇到问题。因此,您在来美国前应先联系当初要召开听证会的法庭,解决这些问题。如果您不知道法庭地址,可访问这个网站查找相关信息。

免签证旅行不适用于计划在美国学习、工作或停留时间超过90天的人员,或者想要到美国后中途改变来美身份的人员(从游客改为学生等)。此类旅客需要签证。如果移民官员认为免签证旅客将在美国学习、工作或停留90天以上,则将拒绝旅客入境。

旅游授权电子系统(ESTA)拒绝申请

被旅游授权电子系统拒绝的旅客不能依照豁免签证计划旅行。请在离境前申请签证。

加拿大,墨西哥和百慕大国家的签证申请人

加拿大,墨西哥和百慕大国家并未参与豁免签证计划。根据移民和国家法在某些情况下,可允许加拿大和百慕大的公民免签证。请查看 加拿大和百慕大公民。由于他们不是豁免签证计划的一部分,机器可读或辨识技术护照的免签要求并不适用于加拿大,墨西哥,百慕大的公民。此外,应该指出的是,有些前往美国的加拿大和百慕大公民会被要求申请非移民签证。

更多信息

有关豁免签证计划的更多信息,请访问美国国务院的网站。

任何相关问题请直接反映至国土安全部的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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